|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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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源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2民初5430号民事判决; 二、***与安徽华源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18年8月2日解除;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徽华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金47904元; 四、驳回安徽华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20元,由***负担700元,安徽华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8-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