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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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雅嘉日用化妆品厂 广东雅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汕头雅嘉营销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粤05执恢112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