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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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力高伟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力泉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新马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安徽省新马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省新马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058元,由原告安徽省新马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008元,被告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