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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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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8)浙0110民初14496号民事判决。

二、杭州朗宁丝绸织造有限公司赔偿杭州余杭联新纺织品有限公司火灾损失79.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江香富赔偿杭州余杭联新纺织品有限公司火灾损失9.9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四、驳回杭州余杭联新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5008元,由杭州余杭联新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77746元,由杭州朗宁丝绸织造有限公司负担6455元,由江香富负担8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483元,由杭州余杭联新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28687元,由杭州朗宁丝绸织造有限公司负担7819元,由江香富负担9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9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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