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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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一环路药店 成都市顶盛大药房 成都中一大药房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 四川昇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四川省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理赔款507294.68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理赔款19378.0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39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719.5元,由***、***负担60%即4631.7元,由***负担40%即3087.8元。(此款已由***、***先行支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 保全费1520元,由***、***负担60%即912元,由***负担608元。(此款已由***、***先行支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