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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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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尚城龙腾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尚城龙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借款本金二百九十万元并支付利息(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的利息为二十五万四千一百六十三元八角五分;自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二百九十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零八五计算)。

二、城阳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城阳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尚城龙腾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万二千零三十四元,由北京尚城龙腾商贸有限公司、城阳担保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7
发布日期 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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