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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贵溪市广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16220.02元,减半收取58110.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3110.01元,由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负担58110.01元,被告贵溪市广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5046元,减半收取17523元,由被告贵溪市广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