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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永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铜陵博森挤出装备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张家港联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立多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永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博森挤出装备有限公司、张家港联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0000元,期限为自冻结开始之日起一年止;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二年,不动产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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