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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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铜陵博森挤出装备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张家港联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立多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永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博森挤出装备有限公司、张家港联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0000元,期限为自冻结开始之日起一年止;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二年,不动产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