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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德佳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民初455号

原告:上海祥容资产管理中心,住***。

执行合伙人:深圳德佳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艳昆、胡爽爽,河北盛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聊建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原告上海祥容资产管理中心与被告山东聊建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上海祥容资产管理中心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上海祥容资产管理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孟凡利

审判员陈正飞

审判员于景涛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幺海军

书记员付莹莹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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