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 安徽中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宿州市路路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宿州市路路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56935元、施救费6300元、评估费5500元,合计1687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4元,减半收取183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