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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北京学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瑾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上海瑾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学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移动学酷课程业务代运营合作协议》及《江苏移动学酷课程业务代运营合作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书》于2019年11月11日解除;

二、北京学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上海瑾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分成款187209.9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87209.9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上海瑾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1520元(上海瑾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学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上海瑾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4361元(上海瑾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学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上海瑾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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