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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丽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02民初916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煌华,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丽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韵笙。

原告***与被告浙江丽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正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吴奇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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