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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4198元;

二、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告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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