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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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4198元; 二、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告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