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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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锦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彬彬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泉州锦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泉州市彬彬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铜像款5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2月2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每10天3%标准计付的逾期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4元,由被告泉州锦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3-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