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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湛江校通服装有限公司
湛江中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市天南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湛江市麻章区预制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湛江校通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腾迁其占用的原告湛江中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79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二、驳回原告湛江中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720元,由原告湛江中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620元,被告湛江校通服装有限公司负担100元。测绘费11000元,由原告湛江中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9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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