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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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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