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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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厦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厦支行,账号:×××;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厦支行,账号:×××;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厦支行,账号:×××; 4、开户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账号:×××; 5、开户行:中信银行无锡胡埭支行,账号:×××; 6、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安西稍门支行,账号:×××; 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厦支行,账号:×××; 8、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 9、开户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 二、上述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