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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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顺通涂层钢铝带有限公司 武汉宇通光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武汉宇通光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顺通涂层钢铝带有限公司货款3429260.94元,并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9234元,由武汉宇通光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