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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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0115执恢401号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左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9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左波没有履行,经权利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本院依法以(2020)粤0115执恢401号立案执行。 经本院执行,已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合共301163.37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次依据(2018)粤019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所申请执行的全部权利执行完毕,放弃追讨剩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确认(2020)粤0115执恢401号案以执行完毕结案。被执行人已承担本案执行费4417.45元。 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依法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0115执恢401号 左波: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左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9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左波没有履行,经权利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本院依法以(2020)粤0115执恢401号立案执行。 经本院执行,已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合共301163.37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次依据(2018)粤019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所申请执行的全部权利执行完毕,放弃追讨剩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确认(2020)粤0115执恢401号案以执行完毕结案。被执行人已承担本案执行费4417.45元。 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依法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