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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916.66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借款本金55916.66元按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8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1.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