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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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邯郸市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邯郸鑫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1307、1308、1309、1310号四套房产所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查封。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4-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