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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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医院 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7894号民事判决; 二、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1122.6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为2450元(***已预交),由***负担1775元,由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分别预交4900元),由***负担4673元,由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27元。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应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时将应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675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227元迳付***。***所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