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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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首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朗华光电器材有限公司 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粤0114执8898号 佛山市南海区首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朗华光电器材有限公司、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首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朗华光电器材有限公司、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山市朗华光电器材有限公司、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履行(2019)粤0114民初1088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备注:执行员张裕,书记员吕玉林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