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滨州永大三合无花果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滨州永大三合无花果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滨州市沾化区极致图文店工程款12800元。 二、驳回原告滨州市沾化区极致图文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山东滨州永大三合无花果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