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昭通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波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雷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3,325.7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1,425.30元; 三、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昭通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800.00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波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