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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沈阳出租汽车暨客车租赁行业协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华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4民初414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停运损失1890元;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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