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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瑞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唐钢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9民初46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对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唐钢支行开立的信用证保证金账户(账号00×××99)内的549710.23元保证金享有质权,并可优先受偿;

三、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唐钢支行开立的信用证保证金账户(账号00×××99)内的人民币549710.23元保证金不得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9执异7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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