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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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桃源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杭州桃源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537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4-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8元,由被告杭州桃源山庄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 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 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 书》。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