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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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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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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4民初73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欠款本金82733.51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和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合计以82733.5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

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69元,减半收取为1234.5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负担281.5元,由***负担9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69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负担563元,由***负担19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6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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