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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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万商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万商物流有限公司人民币1967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676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1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