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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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117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16179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1179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10×××94。 |
| 裁判日期 | 2019-02-0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