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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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滨州黄河三角洲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滨州黄河三角洲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胜利油田胜利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印刷费655803.4元及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655803.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58元,减半收取5179元,由被告负担。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按照全额交纳上诉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舒浩浩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周海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