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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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南宏利达五交化有限公司 青岛将军工坊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12执1811号 青岛将军工坊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宏利达五交化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将军工坊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济南宏利达五交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已经支付案款给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青岛将军工坊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2执181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