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海阳市家和·美景天城63号楼508号(建筑面积89.55平方米)房产一套。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