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迁安广达物流有限公司
迁安鑫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迁安广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000元。

二、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迁安广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损失21500元。

三、驳回原告迁安广达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元,由原告迁安广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负担9元,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