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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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盛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新富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0607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襄阳盛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湖北新富车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7元,由襄阳盛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二审襄阳盛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诉部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襄阳盛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湖北新富车身股份有限公司上诉部分案件受理费20015元,减半收取10007.5元,由湖北新富车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