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天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滁州市南谯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价值人民币2821537.16元的银行存款,或者同等价值债权、股票、基金份额以及有关车辆、房产等(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车辆期限为二年、房地产或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天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滁州市南谯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价值人民币2821537.16元的银行存款,或者同等价值债权、股票、基金份额以及有关车辆、房产等(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车辆期限为二年、房地产或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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