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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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李河文久中医院 河南乐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7807.59元(汇款户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账号:41×××01,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