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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
长兴峰鸿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长兴峰鸿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2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内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5-28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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