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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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川信用社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马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000元,利息33785.78元,本息合计48785.78元,2020年7月23日以后利息按提利率14.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10元,保全费220元由被告马彦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