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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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永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诸暨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诸暨宇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丰支公司 诸暨市上峰水泥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丰支公司应赔偿原告诸暨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通信设施损失92386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应赔偿原告诸暨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评估费37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新余永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2元,依法减半收取1101元,由被告新余永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