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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熟市洁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冠县第一分公司
常熟市洁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人民医院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4896.45元,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30329.96元,共计45226.41元;

二、被告常熟市洁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8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1476元减半收取738元,由原告***负担238元,由被告常熟市洁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23
发布日期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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