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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三元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甘肃天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陇南三元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陇南三元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货款106640元,并以1066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时的利息;逾期则按照年利率7.12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时的违约金。 二、被告陇南三元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包括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1419元,由被告陇南三元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