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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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768071.47元[其中支付货款10245801.83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473966.19元(截至2018年8月10日止),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844339.45元(以10245801.83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为标准暂计算至2019年7月17日止,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83964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120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719768.02元[其中支付货款10245801.83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473966.19元(截至2018年8月10日止)],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746568.02元(其中支付货款4865881.83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880686.19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