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国际贸易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尚欠借款本金153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6月21日的利息70285.65元、罚息41735.57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53000元、利息70285.65元之和为基数,以月利率1.4%上浮30%计算);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律师费800元。

如果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