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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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国际贸易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尚欠借款本金153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6月21日的利息70285.65元、罚息41735.57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53000元、利息70285.65元之和为基数,以月利率1.4%上浮30%计算);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律师费800元。 如果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