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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723民初1310号

原告: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亚宾。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美。

被告:***,女,住***。

原告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后,原告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子倩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孟雪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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