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9839.04元、利息3260.89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5月19日起以本金199839.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12%计收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则原告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对被告***、***、***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文成县珊溪镇新建西路23号25号房屋(房产证号:文成县房权证珊溪镇字第××号,土地证号:文集用(1998)第004318号、建筑面积183.68平方米)的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最高额500000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6元、减半收取2198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718元,由被告***、***、***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7-24
发布日期 2020-0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