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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通亿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瑞鑫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3民终1525号民事判决及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吉0323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

二、吉林省瑞鑫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伊通亿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质保金、维修保证金40.45万元及税金203,308.5元;

三、驳回伊通亿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吉林省瑞鑫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390元,由伊通亿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387元,吉林省瑞鑫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担8003元;反诉费8552元,由吉林省瑞鑫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942元,由吉林省瑞鑫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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