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674.15元、利息369.22元以及相应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从2020年6月21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按照本金8674.15元,年利率4.2%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