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州市开发区万和车件厂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鲍徐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苏1291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且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